網購月營收破8萬元 賣家須報繳營業稅

隨著網路購物興起,「宅經濟」儼然成為熱門消費趨勢。財政部自去年起,將網路交易列為查核重點項目之一,只要半年內平均每月銷售勞務達4萬元或銷售貨物達8萬元,就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,報繳營業稅。

 

 

財政部官員表示,近年網路型態交易盛行,包含個人或營業人經營「代購」,從國外大量進口貨物,並透過社群軟體通訊軟體販賣,也有許多人使用App或各種網路交易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,或是透過日租網及網路訂房平台,銷售住宿勞務等等。

 

而隨著國內業者交易型態日趨多元,加上行動裝置及支付系統也逐漸普遍,消費者透過網路購物儼然已成風潮。

 

因此,財政部去年將網路交易列入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,為查核重點項目之一。依規定,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,6個月內若平均每月銷售勞務達4萬元,或是銷售貨物達8萬元,即達起徵點,須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,報繳稅款。

 

官員提醒,今年會加強查核網路交易,不分個人或是營業人,若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,以逃漏營業稅,或是明明是營利事業,卻用個人名義登記,以規避查核等等,皆會納為查核重點。

 

而未來財政部仍將持續蒐集金流、物流及資訊流等相關資料,並運用各種查緝方式及跨機關協調與合作,加強查核網路交易逃漏稅,以維護租稅公平。

 

資料來源:https://goo.gl/qiubB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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